Tuesday, July 1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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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18岁生日当天与女友庆祝后和她发生性关系,由于少女当时未满16岁,他因此被控上法庭,认罪后昨天被判缓刑监视12个月。
被告陈文山(19岁)面对三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控状,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他,余项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。
除了缓刑监视,法官也判他需为社区服务60个小时,在缓刑期间不准在晚上10时至凌晨6时外出。被告的父亲必须签保5000元,确保他在缓刑监视期间守行。
被告与少女在2006年7月通过朋友介绍结识,他们交换电话号码后保持联络,直到7月16日才开始交往。那天刚好是被告的18岁生日,少女与被告和他的朋友一同外出庆祝,直到隔天早上庆祝活动结束。少女跟被告回到他的住家,他们之后在屋里发生性关系。
那天过后,他们两人仍然保持联络,之后又发生两次性关系。被告当时还在服役。
一个星期后,由于少女的父母无法管教她,将她送到收容所,之后少女与被告就没有再来往。
2007年6月18日,社工知道少女曾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,事情才被揭发。警方接到报案后将被告逮捕。少女在同年9月11日到中央医院接受身体检查,证实她曾与人性交。
被告与少女发生关系时,两人并未结婚,被告也知道她未满16岁,却还与她发生关系,因此触犯妇女宪章。(人名译音) http://www.zaobao.com/sp/sp080701_515.shtml yeo bing shin 5C 杨 秉 勋 (3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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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:34 AM